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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代理记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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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中小企业代理记账合同条款
2026.01.25

代理记账服务合同

(天津地区适用)

条服务内容

乙方(受托方)为甲方(委托方)提供以下服务:

1.审核原始凭证,编制记账凭证;

2.登记会计账簿(含总账、明细账);

3.编制月度/季度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;

4.代理国税、地税纳税申报(含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等);

5.协助甲方接受税务稽查,提供基础税务咨询。

第二条服务期限

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。合同期满前30日,双方可协商续约。

第三条服务费用

1.每月服务费:___元(含税);

2.支付方式:甲方于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费用;

3.附加服务(如汇算清缴、工商年报等)另行协商收费。

第四条双方责任

1.甲方需提供真实、完整的原始及经营信息;

2.乙方需遵守《会计法》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,保守甲方商业秘密;

3.因乙方过失导致税务处罚,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(不可抗力除外)。

第五条合同终止

1.任何一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解除合同;

2.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超30日,乙方有权终止服务。

第六条争议解决

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天津仲裁仲裁。

第七条其他

1.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;

2.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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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

-以上条款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及天津市地方规定拟定;

-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管理、代缴等补充条款;

-建议签约前由法律顾问审核。

商盟客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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