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理记账服务合同
(天津地区适用)
条服务内容
乙方(受托方)为甲方(委托方)提供以下服务:
1.审核原始凭证,编制记账凭证;
2.登记会计账簿(含总账、明细账);
3.编制月度/季度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;
4.代理国税、地税纳税申报(含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等);
5.协助甲方接受税务稽查,提供基础税务咨询。
第二条服务期限
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。合同期满前30日,双方可协商续约。
第三条服务费用
1.每月服务费:___元(含税);
2.支付方式:甲方于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费用;
3.附加服务(如汇算清缴、工商年报等)另行协商收费。
第四条双方责任
1.甲方需提供真实、完整的原始及经营信息;
2.乙方需遵守《会计法》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,保守甲方商业秘密;
3.因乙方过失导致税务处罚,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(不可抗力除外)。
第五条合同终止
1.任何一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解除合同;
2.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超30日,乙方有权终止服务。
第六条争议解决
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天津仲裁仲裁。
第七条其他
1.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;
2.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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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
-以上条款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及天津市地方规定拟定;
-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管理、代缴等补充条款;
-建议签约前由法律顾问审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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